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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户外环境创设的原则:
1、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要体现环境的教育性,即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与幼儿园教育目标相一致。
幼儿园环境必须强调目标意识,要有利于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创设幼儿园环境时,目标是依据,应把教育目标落实到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以及每一项具体的活动中。
2、发展适宜性原则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指幼儿园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及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发展适宜性原则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针对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
“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来的。从一般年龄特征来看,小班、中班、大班幼儿在身心发展特点上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其身心发展所需要的环境也不尽相同。因此,教师要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征为其提供适宜的发展环境。
幼儿园户外环境的构成:
1、幼儿园户外环境构成要素包括:游戏场所、室外绿化、室外小品、室外道路地面等。
2、包括幼儿园的场地、园舍设备、材料、空间结构与环境布置等,是幼儿教师与幼儿在园活动的物质条件与基础,它影响和制约着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3、例如,如果地方小,幼儿多,缺乏必要的玩具、游戏材料与设备,那么就很难开展以小组或个别活动为组织形式的教学活动,而只能采取以教师讲、幼儿听为特征的集体教学活动形式,即我们说的“上课”。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一)生活用房设计
1、基本要求:
根据JGS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的设计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严禁将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除音体活动室的净高不小于3.6m以外,其它生活用房的净高不小于2.8m。
(3)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避阳设施。
(4)生活用房采用侧窗采光时,其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窗地面积比的规定。
2、面积的确定: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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