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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各地林业局规模不一,因此下属部门也都不一样。大概来说,分为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内设部门有办公室、植树造林经营股、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股、计划财务和资金管理股等;直属单位有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林政稽查队等。每个林业局下属的单位都是经当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一级、二级事业单位。一般一级事业和局机关平级,二级要降半级。
一、林业局的职责是: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林业局下属单位情况主要职责:_
1、承担全区重点林业工程和重大草原工程的技术服务支撑工作;协助编制林业和草原相关的各类规划。_
2、为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林木种苗资源管理、林木品种审定的技术服务工作。_
3、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工作。_
4、开展林业和草原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_
5、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动态监测评价和数据信息采集处理的技术工作。
6、承担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和保护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_
7、承担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的技术工作。_
8、协助做好全区林长制相关工作。_
9、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的建设、培育、保护,开展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及扑救;公益林生态效益。_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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